市人大常委会对已经实施了8年之久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动大手术”,该法规的修订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剥离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职能,把相关权力收归财政部门。修订案还对条例的其他内容做了大幅修改。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副主任委员董国强说,《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自1995年实施以来,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形势的变化,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设所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收归财政部门。
针对社会上的虚假审计报告和虚假验资扰乱经济秩序的情形,修订草案大力创新制度,防止、打击虚假验资。
修订草案规定了个人、合伙和有限合伙等事务所组织形式。规定禁止新设法人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且规定现有的法人制事务所要在2005年底前改制完毕。
修订草案规定年龄超过60岁不能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超过65岁不能继续担任合伙人或者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但对其他人员的执业年龄不作限制。
注册会计师条例"动大手术" 审批和处罚权收归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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